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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仅更改原合同中的劳务发生时间,但不想写补充更改协议,可以在双方同意后分别在加盖公章处手写作废吗?
如果可以的话新合同中还需要写明原合同作废以本合同(新合同)为准呢?
还是说不用原合同写作废,直接在新合同中写明原合同名称+签订时间+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李庆欢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
杨永春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
周江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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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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