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受伤达到一定的标准也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脸部受伤达到以下标准即构成10级伤残:
(1)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cm,其中至少3cm位于面部中心区;
(2)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cm;
(3)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cm2。
因此,在受害人脸部受伤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受害人除了可以主张上述的一般性赔偿项目外,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另外,关于脸部受伤能否主张整容费的问题,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2款明确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由此可知,整容费是一种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可待实际发生主张,也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