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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市政工程业主方(政府)已付工程款给分包方及分分包方(挂靠公司),而分分包方(挂靠人)在已得百分之九十几的工程款后却不给实际施工人予以工程量结算,只是以他的说多少就多少给少量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没有效合同,上诉后法院处理说要找业主,承包方,分包方,分分包方,挂靠人几方协商,历时快一年了,政府却要我们又去起诉拿走工程款的挂靠人,问题是没单位与我们结算,并且业主方已付工程款但我们所做工程却没竣工验收及工程核算,以致这垫资的市政工程做完却拿不到血汗钱,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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