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嘉定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辽宁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抚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辽宁-抚顺债权债务1个月前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判决女方连带责任,如何移除女方黑名单

查看张庚律师的回答

张庚律师 辽宁-本溪 辽宁荣璟律师事务所

  • 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便可以解除,不履行义务的,需要等法律文书有效期满后便可以解除,一般有效期是两年。
    解除法院黑名单需要被执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14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2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