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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结婚三年,他婚前有一套按揭房据说增值了50%,20年十月买了一套房,写的双方的名字,两套房都是他在还房贷,武汉的房子出租两年,房租是我收的,给他还房贷,十堰的房子目前是他自住,房贷他还每月2600,我一直在武汉住娘家,生活上的花销各自承担!十堰的房子首付是他小叔付的,当时说的是给我们,现在说是从公司账户付的,结婚以后没有给过生活费,彩礼和嫁妆被他爸爸借走了一大半,我们协商是问我借的钱还给我,然后婚后的房子和武汉的房贷,租金什么的他一共给我十万,现在他父母不同意,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可以分到多少?谢谢!
曾传焱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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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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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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