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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今年四月份公司让签了一个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如项目营收达不到一定指标,个人工资将按营收换算出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如果营收过少或者没有营收,项目全员只能发最低工资(1900),如果不签这个协议,当月工资正常发放,第二天直接回家待岗,每月只能发最低工资(1900)。这种协议是否违法,没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合同发放工资?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徐雄斌,男,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25年,本人的宗旨是受人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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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12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系郴州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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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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