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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存钱被父母支出建房,房产是父亲的名字,后来结婚后在外地贷款按揭买房付首期款,父母把钱还给了我,但是打在我老婆账户,由于我家还有个哥哥,为以后纠纷问题我与父亲私下签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我出资的部分父亲已经还给我,以后该房产与我无关,没有公证和见证人。按揭买房主贷人是我,次贷人是我老婆,房子是在我名下,我和老婆按揭的房子现在失业房贷还不起,被起诉,房子被拍卖后,资不抵债,银行查询我的银行卡记录,要求之前我出资父亲名下建房的钱属于家庭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追偿,我父母还给我的钱属于赠予,我和我父母立的协议没有公证没有效益。我付首期还借了我哥和其它亲人的有写借条在月供期间还的也被追偿,如果是这样请问这样的结果合理吗?虽然我有贷款,但是我是在偿还月供的情况下偿还亲属的钱后来才负债资不抵债,借亲属的钱我有写借条,这属于恶意资产转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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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22年,仲裁员,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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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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