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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做生意到处借钱,A向B、 C、D各借款10万、20万和30万。一个月后,他再次向债权人B借钱,并约定好,如果B再借钱给他,他就将自己的那套价值35万的房子优先偿还给B,并答应就此写下字据。B于是又-次借给了A 10万元。不久,法院查封了A所有财产,包括其房子。在诉讼过程中,B根据其与甲的约定主张对房屋优先受偿。问题: (1)分析本事例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彼此之间有何权利义务? (2) B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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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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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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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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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法律服务理念,工作作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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