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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2019年,同事说在淘宝京东唯品会等买东西可以找他,有优惠,后来她推荐我一个平台,就是自己买东西后该平台会相应的给几块钱或者几毛钱的返利收益佣金,这个平台当时叫“困妈”,后来改成“福袋生活”,大概意思就是我个人在淘宝买东西,先复制链接,到这个“福袋生活”打开,该平台再返回淘宝后买东西,然后给我个人很少很少的返利佣金。

最近看到刷单违法的信息,想起来这个事情,打开app,发现同事是我的推荐人,但是我的团队人数为0,因为我从未推荐给任何人。这几年在网上大量买东西,因为会忘记,又不经常使用,所以5年以来,我用这个平台购物,目前总共有一百多元钱的收益。

我想咨询,在这个“福袋生活”平台自己正常花钱购物,平台返利返佣金,这种收益行为违法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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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文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韬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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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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