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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快递驿站老板,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接受快递驿站之后才知道快递1.投诉有罚款,一单就是300,如果没有明文规定这个罚款是不是可以要回?
2,现在我将我的快递驿站转出了,那快递公司也就我负责给我们结派费的负责人就应该结清我所有的派费,而不是和其他驿站老板一起等到时间再结?
3,我现在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驿站可以往外发快递 ,一公斤以内是12元,但是在他们的系统中填好地址什么的之后显示的是15所以而我们实际收到只有12元。然后呢公司要收取打快递单号的费用五元余下的就属于我们自己,但是我现在发现的问题是在系统填好地址的时候需要将原本显示的系统算好的费用改为面单五元的费用,最后会统一扣除,我使用了5个月,从未有人告诉我需要改价格 。那亏得这些钱他们是不是都得补给我?
4新接手的这个人呢公司把他的工号办下来了 迟迟不给他登录账号,我好几次和负责人要工号密码负责人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不回信息 毫无要和我沟通的意思,倒是新人还在用我的工号这合法吗。
5,快递驿站老板和快递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什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吗?我们按着那条法律来合适吗?
6,如果我将我们这里的负责人告上法庭要用什么理由呢,有胜算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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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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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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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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