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说的这种情况,妻子是否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的。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示的方式是指夫妻双方明确、直接的表明其共负债务的合意,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借条或一方以微信、短信等方式表达合意,或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作为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默示的方式是指根据非举债配偶的行为能推断出其具有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例如借款汇入非举债配偶实际控制的账户等。
因此,对于您说的丈夫拿着妻子的身份证去银行贷款,但妻子不知情也没签字这种情况,如果银行直接将款项打入妻子的账户,法院可能会推断双方具有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或者丈夫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那么该款项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举证证明该银行卡并非由您实际控制使用,以及该款项并未用于双方的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不认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这个事情从中得到好处或受益,那就不是共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