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湖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衡阳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于2016年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开发商的问题,一直没有办证。政府作为遗留问题处理允许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了。办证时发现所购房早在2014年开发商已卖给别人了。而开发商到税务提供的购房人是2014年所购房人的名字,故他已缴纳其购房税款,而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又将登记购房人为我本人。现在2014年所购房人虽然已缴税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办不了产权证,而我连缴税的手根本无法缴纳,也办不了产权证。请问各位大律师,我将如何处理?18173476003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