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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尘

山东-潍坊综合1个月前

2007年春镇政府以为了招商引资,造福人民的名义占用我村基本农田修建了两条柏油马路,给占用耕地的农户按照每亩地每年50O元一次性补偿到29年。因补贴标准低,村民不同意,后来我村村委会与被占用基本农田的村民经协商在协议书上又补充上"今后如其它事项占地价格高于此价差额部分有村委补上"这一保证条约。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镇政府又以建设大型飞机配件厂的名义强占我村200多亩基本农田,因当时此项目急需开工建设,村委会在未与村民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用旋耕机将还有20多天就将收获的正常生长的玉米全部旋烂搅碎(我有当时的录像及照片)。后来动用各种手段以每亩地每年900元一次性补偿到29年,一直荒废两年(长满杂草也不准农民耕种)后又由一个副镇长种植到现在,我们要回来自己耕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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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华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宝都律师事务所

  • 您好,您这个情况通常可以先选择协商处理,如果通过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可以选择起诉解决,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如有需要我们愿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解答方案。也可以直接联系郑华律师,电话微信18364635526。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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