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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在2018年12月30日报名某音乐学校,缴纳了半年的学费全款并签订了合同(当时没有看违约金的内容就匆匆签下了),2019年1月1日想退学,于是去询问退款的相关事宜,被告知:合同上规定对于半年期学习的学员,若没有开始课程并且距报名时间跨过了一个自然月,就要付30%的违约金。因为我是2018年12月30号报名,2019年1月1日已经是下一个自然月了,所以需要付违约金。
我的疑问是,仅仅是隔了2天,就要赔付30%的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合理么?如果月初报名,月末退学,且没有学习课程,是可以退全款的。两种情况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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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54"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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