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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债权债务1个月前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公婆家财产的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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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庆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柴天雷律师事务所

  • 1、通常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
    2、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具有继承权的。
    丧偶后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表现:
    1、生活上有照顾,多盼望,经济上有资助;
    2、在生活上公婆一起生活,衣食住行各方面的照顾,起居生病各方面的陪护;
    3、上述的情形要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而不是几次,就可以满足的,否则不视为尽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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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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