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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本人在某私立学校工作,试用期内按照合同规定提前七天向学校提出离职,合同上说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当时的人事跟我们说的是后续过了试用期会补发试用期工作的课时费。
试用期到11.30结束,我们是11.21号提出离职,工作截止时间是12.3,现在的情况是课时费学校是不打算把9,10,11三个月的课时费给我们了。
想问一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这笔课时费吗?或者说成功率大吗?如果要追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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