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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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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剩余房贷又男方偿还,女方再婚后又离婚,第一次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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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国庆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 第一次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处分情况如果之后没有再变更,该约定仍然有效。但有关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已经因为复婚而失效,有关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也因为双方复婚而失效。

    首先,离婚一般处理解除夫妻关系、孩子抚养及财产问题。离婚协议亦属于民事合同,并且以离婚登记为生效的条件。一但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约定即生效。因此第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即便再复婚,该财产约定亦不会失效。与第二次婚姻没有必然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离婚后又复婚的,第一次离婚时约定的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即使再复婚,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因第二次婚姻关系的成立当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登记离婚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或者在复婚后再次处分该约定的财产。

    再次,双方在第一次离婚协议中约定有关孩子抚养权的意见,因为经过复婚已经失效。但第二次离婚时,如果孩子已经跟随一方形成长期稳定的生活状态且双方就该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说,法官一般会参考第一次孩子的成长环境和过去的生活习惯以及征求孩子的意见作出判决。

    最后,如果双方在第二次离婚时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时,第一次离婚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证据作为提交。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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