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珠海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我12月4号在一家餐饮店上班。由于工作不适合我21号口头提出辞职并于23号交上离职申请书申请30号离职,公司不批说走了就不发工资。当时应聘时说三个月试用期,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三天即可,可是公司以试用期三天内才可立刻离职为理由扣押工资。我该如何讨回我的工资?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帮助人数:63人 粉丝人数:1389人
已执业多年,曾任律所支部书记、重庆律协长江环境保护小组副组长
帮助人数:304人 粉丝人数:1687人
杨泽昊律师,任职于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本地前十强律所;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294人
程亮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四川兴蓉
帮助人数:630人 粉丝人数:121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