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珠海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我12月4号在一家餐饮店上班。由于工作不适合我21号口头提出辞职并于23号交上离职申请书申请30号离职,公司不批说走了就不发工资。当时应聘时说三个月试用期,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三天即可,可是公司以试用期三天内才可立刻离职为理由扣押工资。我该如何讨回我的工资?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林作平,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1995年10月与
帮助人数:3365人 粉丝人数:7856人
罗兆洪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历,福建省三明市律师协会刑
帮助人数:173人 粉丝人数:2378人
帮助人数:93人 粉丝人数:1059人
帮助人数:154人 粉丝人数:202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