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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一家公司上班,谈的底薪7k加提成。入职时公司表明需要三天实习期,后立马签劳务合同,我也表示了同
意,在入职这三天此公司要求我写诸多有关工作进展的关键方案。在三天后,此公司没有兑现承诺,而是变为一周后签劳务合同。因为第三天的时候,当时是疫情封控我就回家了,想着既然疫情封控那就疫情后再签。当疫情结束后此公司没有通知我上班,并且还将我移除钉钉群。我便主动联系了他们公司人事问他们什么意思,他们装作看不见。后面我去招聘网站举报之后他们才急忙联系我,并说愿意赔付我工资。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公司恶意不通知员工上班,而后默默删除,消耗员工时间精力,这中间虽然没有上班,能否算工作时间对我进行赔付?
李律师 河南-平顶山 河南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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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法律科技企业担任法律数据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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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鹏律师,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处理过几百个案件,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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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合同纠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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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资深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服务港澳大财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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