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山东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济南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原告谭某系被告 SW 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师范)2009 级本科学生。被告认为该生长期无故旷 课已超过 60学时,且目前不合格 科目达10门,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于2010年9月28日作出《关于给子谭某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决定对原告谭某作退学处理。 原告谭某诉称:被告作出的退学决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第一,原告虽然在校期间有旷课和未参加考试的情形,但原告不合格科目只有5门而不是 10门,未达到退学的规定条件;第二,原告虽然有旷课行为,但旷课并非属于应当子以退学处理的情形:第三,被告在作出退学決定前并未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辦,做出退学決定后也末告知原告申诉权:第四,根据《SW 大学学生 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5 门或者 15 学分的,应给子学业警示,而不是子以退学。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给子谭某同学退学处理的決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恢复原告学籍的决定。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帮助人数:60人 粉丝人数:217人
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帮助人数:259人 粉丝人数:1105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386人
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帮助人数:406人 粉丝人数:227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