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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8月和他结婚,2016年4月订了套房,2016.6月签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各占50%,实际他只出了3.5万,我出了10万。2016.8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屋无论涨跌,产权归我,过户完成付他1.5万。按揭款从2016.12月开始交,而后又于2018.3月又和他复婚领证,现在又在闹离婚,请问房子能属于我婚前财产吗?因为有月供,在复婚后3月-12月共同生活的时间里,离婚时我该还他月供吗?房产升值部分和他有关系吗?非常谢谢!
李丰律师 重庆-江北区 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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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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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系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权威电视台《影响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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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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