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黄浦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北京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大兴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北京-大兴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去年10月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直至今年满,押一付三。今年10月未和房东签订合同,10-12月的房租以支付宝的形式交与房东,现在11月底想要搬走,房东是否应该退还我去年押金和今年剩余房费。

查看刘志伟律师的回答

刘志伟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一、租赁合同到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合同,而是双方均可单方解除的合同,不需要对方同意即可解除,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要提前告知即可;
    三、如果不提前告知解除合同的,则可能需要赔偿。因为若不提前告知,出租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寻找下一位承租人,租赁物在空档期无法获得租金收入,属于出租人的损失。因此,基于公平原则,这部分损失需要承租人承担,损失一般以一个月租金为限。同时,按照现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租赁合同即无需赔偿;
    本案中,如果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则房东应返还押金及剩余租金。如未提前告知,则一半扣减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租金及押金予以返还。具体还要看您与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条款。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407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不想通过中介自己交易可以吗 25135人查看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0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