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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由第三方公司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现在试用期想离职,劳动合同是和第三方签的,辞呈艺已递交给事业单位。但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额外签了一份告知事项,告知事项里是这样写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告知以下事项:
1.乙方在合同期内若辞职,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未经用人用工单位批准就自行离岗离职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影响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请问律师我辞呈递交30天后能走吗?还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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