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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与亲戚终结了一场官司,二审终审生效,法院判决其中一条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1800元。我作为申请人提交了执行申请书和被执行人的2个建行账户。1个工行账户,被执行人身份证显示的出生日期是1948年。有固定的退休金和房租收入。想问下。1、这个受理费11800元法院能保证帮追回来吗?2、法院是如何追回?是冻结够11800元的方式还是让被执行人自行转入法院的指定账户?3、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自行转入的话,是否是失信人员?可是失信的内容对于一个70几岁的人来说不实用,那这笔款是否就没办法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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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曾经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教授《劳动法》、《经济法》等多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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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就读于澳门,毕业后回内地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专职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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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多年,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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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事律师行业6年,服务于多家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擅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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