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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工作是公司外派到银行做的外呼团队项目经理职务。我们公司是A,隶属B集团,因为我这都是外派到银行办公的,B集团下属有一个C的人力资源公司,所以我们就签合同签的这里,合同上就是C派遣我到A来进行工作。一直都是A把工资打给C,由C发给我;
现在因为疫情业务不景气,A公司这边这个项目就不打算做了,公司上层就跟其他公司签了个合同把我们转给了同样在做信用卡外呼部门的其他公司D。然后所有合同不变,但是管理我们的人变成这个新公司,由这个新公司每个月把钱转给C来给我们发工资,因为我一直都是居住在天津武清,每天坐高铁到北京上班的通勤人员,在北京没有固定居住地,现在天津有疫情被弹窗了,我进不去北京上班。所以现在我问这个新公司负责人,跟我说我这不能来上班就没有工资[破涕为笑]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另外这种合同没有变更,但管理我们的公司做了调整,这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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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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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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