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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债权债务1个月前

¥28.00

九五年我在一朋友借条上签了担保字样,但朋友一直没还清债务,债权人这么多年一直没找过我要钱,请问我的担保还有效吗。借钱担保时我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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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贞律师 湖南-怀化 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

  • 首先要看你担保的性质属于什么。
    如果是一般担保,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追索不到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担保人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有钱不还的话,债权人没有办法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一般担保的期限为债权期满后的六个月,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话,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随意主张。主张的期限为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如果两年内,债权人一直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也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义务后,也就是还了钱以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其偿还。

    1个月前

  • 需要您核实朋友借款的还款期限和您担保的方式,您朋友借款的履行期届满6个月或者债权人给您朋友的主债务履行宽限期届满的6个月内,对方需要以法定方式向您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方式根据担保方式不同,主张方式有区别,见民法典692、693条),逾期未向您主张保证责任或者提起诉讼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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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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