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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在一家门店工作,担任门店主管(我所在的是上海分支,总公司在青岛),期间有门店发货客户的快递物流及送货运费(无发票,但有快递物流面单),还有电费电话费(有发票),这些费用是2017年7月-2018年9月期间的,共计一万四千块左右都是我垫付的。
费用报销之前是发给经理然后经理直接汇给我,其再自行向总司申请报销,由于去年11月底那位经理离职,就由青岛经理来管理上海这边,我在今年1月3月两次发报销明细给新经理(以下简称新),新3月才微信告知我让我自己申请报销,而报销是有相应系统的,到总司财务并未帮我维护,我中间发邮件多次直到五月才维护好,于是我五月才申请的报销。(但五月总司财务又出了报销需要发票,若无发票或者顶票需要填写表格发财务报批,然后财务发总经理批示,我也按要求发了财务)
今年由于门店所在市场九月19日要拆迁,新经理告知我会搬到别处继续营业,还让我去新地方踩点,但最后新经理却在九月上旬告知我让我自己去另找工作,我也就主动离职了。
但是到现在我垫付的费用还没有汇给我,我在离职后问过几次财务,但答复都是领导总经理未批示下来,我想请问是否有方法尽快把钱还我,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辽宁光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解决、企业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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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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