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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初,被告声称其手中有部分名额,能够帮助学生转入撷秀中学等学校就读,于是,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书,由被告为原告的孩子办理转学手续,费用为20万元,并约定若被告在约定期限内未办理成功,则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协议签订后,原告即向被告支付了所有款项,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办理成功。现原告要求被告退款,被告说他已经将钱转给张某,委托张某办理转学手续,现张某涉嫌诈骗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所以原告应当去公安机关报案。原告为此起诉至徐州市南湖区法院,要求被告退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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