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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幼儿园的食堂管理每天兼职食堂小工之职,在职责中每天只有一个班小时干食堂管理的文职工作,每天清洗三遍幼儿锅具的时间都会延时,致使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再加上周六日加班,才能完成两个岗位职责,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单位以缺人为理由不予解决,劳动法有何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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