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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幼儿园的食堂管理每天兼职食堂小工之职,在职责中每天只有一个班小时干食堂管理的文职工作,每天清洗三遍幼儿锅具的时间都会延时,致使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再加上周六日加班,才能完成两个岗位职责,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单位以缺人为理由不予解决,劳动法有何规定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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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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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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