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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8日,小区业委会主任在我多次告知其办理小区事务时不得进入我家的情况下,以需要签字盖章为由,在未取得我们夫妻二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闯进我家里(因为我妻子是业委会成员,但业委会成立已经一年多,由于他们的不作为,小区有业委会用房不予利用)并踢伤我左软肋,此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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