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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爷爷有三子女,一子两女。家里拆迁,爷爷和姑姑户口落在A房屋。我父亲母亲哥哥和我在B房屋。大姑没有户口没有房屋。当时拆迁政策爷爷和姑姑分的3分房基地(小姑姑拆迁款盖房),我家分3分(哥哥)1.5分(我)现在盖房并已确权到个人。我爷爷于2009年拆迁后,自己分的1.5分房基地,给自己小女儿(未有书面转让)。后在儿子家居住2009年至2019年,由于想给孙子占房(不同意1.5分给孙女),要求住到分给孙女的1.5分地内居住。至今已经3年时间。2019年至2022年10月(大姑已照顾老人名义与其共同居住)。奶奶在2021年去世,由大姑办理后事。
现在爷爷高三子女每月支付500元。奶奶医药费60000/3人承担。丧葬费4000元。还有点明2009年以后就不赡养了。
作为儿子每月挣2000元,而且患有脑血管疾病及肠胃出血疾病,妻子患有糖尿病。需长期服用药物。能否主张减少每月支付费用。儿子无住房可否要求父亲搬离孙女住房,回自己分的的1.5处居住。(从2009年到2019你均是儿子赡养(大队监控可以证明)2019至2022年居住在我女儿房屋。爷爷主张不真实。等于都在我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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