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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交通事故1个月前

开庭审判时,法官询问赔偿金额是怎么算的,原告说庭后给出,但是庭后原告发现自己起诉时赔偿金额计算错了,这种情况原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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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童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对其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增加或者变更。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是需要缴纳必要的诉讼费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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