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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想离婚我俩是异地的怎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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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四英律师 黑龙江-牡丹江 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 (1)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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