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陈继志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同时还判决,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要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受到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案件二审上诉能加重被告人刑罚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该规定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因此,如果只是陈继志提出上诉的不会加重其刑罚,除非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打人者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黑恶势力犯罪需满足以下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即组织成员在10人以上,且具有明显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经济特征:即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足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特征:即在一定区域内控制、影响该区域内的一定社会功能。
本案中陈继志等人在10年内虽然作恶很多,触犯多种犯罪,但该团伙有一定的松散性、没形成一方称霸的势力范围,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因此只属于恶势力,并不涉嫌黑恶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