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某村的孙某家里养了十几只鸡,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十几只鸡竟然被小偷盯上了;为了赶走小偷,孙某决定放点鞭炮吓唬吓唬小偷,但谁知胆小的小偷竟然被吓死了。事后小偷家属还起诉孙某要求她赔偿50万元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个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了。
受害人有赔偿责任吗?
此案中,如果说小偷的家属想让孙某赔偿,就需要证明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小偷生命权的侵犯;而构成侵权就需要孙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且这个过错与小偷死亡结果的发生还存在因果关系。
但实际上,孙某放鞭炮的行为并不属于过错行为,因为她实施这种行为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至于小偷会被吓死,孙某是无法预料到的,因为孙某并不认识小偷不了解他的身体状况,所以根本不可能想到鞭炮声会把他吓到发病猝死,所以孙某在此事中是不存在过错的。
其次小偷猝死是由于自身的疾病导致的,与孙某放鞭炮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孙某并不构成侵权,无需赔偿小偷家属。
孙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
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本案中,孙某在点鞭炮的时候小偷是正在她家实施盗窃行为的,所以此时是存在不法侵害的。而且放鞭炮这种行为正常情况下是吓不死人的,且由于孙某并不认识小偷所以不了解他的身体状况,所以无法预料放鞭炮会把他吓死;因此孙某采取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小偷死亡,但并不能因此认定其防卫行为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所以孙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特征,构成正当防卫。
小偷胡某如果他没被吓死的话,将会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这种翻入他人院中盗窃的行为已经涉嫌入室盗窃了,而法律规定,入室盗窃不论盗窃数额多少都要以盗窃罪论处,所以如果胡某活着的话,他是会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