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比女子张某大近20岁,二人结婚14年后准备离婚。近日,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得知情况后却扬言如果离婚,就会将对方砍死,二人矛盾难以调和。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反复调解,男方提出,自己年纪大难以再次成家,需要女方给予一笔补偿费。最终,双方一致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女方向男方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一方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对于离婚补偿,只有在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才需要给予这一方补偿;其次是有重大过错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损害赔偿。而本案中显然王某并不存在为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情况,所以张某完全没有义务给他任何补偿。
至于其提出的年纪大了难以再婚,这并不是索要补偿的理由;因为夫妻双方是都享有婚姻自由权的,如果因为一方难再婚就限制另一方提出离婚,让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给予对方补偿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张某其实没有义务给予王某补偿。不过由于此案是调解结案的,所以在张某自己愿意给予王某补偿的情况下,法律也不会干涉。
离婚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害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损害与精神痛苦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现实损害;
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
4、夫妻双方年龄及安康状况;
5、夫妻双方适用于后代受教育或须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费用;
6、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