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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经济纠纷1个月前

民诉法关于立案程序有哪些,关于立案又要准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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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利军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卓翰律师事务所

  • 1、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1)事实审查。

    (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核,要是审查后需要立案的,则制作立案决定书进行立案;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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