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贵溪市天禄镇发生一起强奸案,一名12岁的女童在家中遭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强奸。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目前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遭遇强奸如何索赔?
未成年女孩被强奸,侵犯的是未成年人的身体权、性权利、健康权等民事权益,性质及其恶劣。被强奸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实施性侵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精神也因此遭受严重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主张权利。其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因此,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年满18岁后,也可以自己向法院主张侵权赔偿。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1、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里的明知包括应当知道、明确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对方为幼女的情形。
2、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若未成年人是已经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刘某某会被在3-10年内从重处罚,如果认定其犯罪行为恶劣的话,最高甚至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