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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借我钱一年不还了,借条上日期是去年5月1号为还款日。我想起诉他,被告住所地离我家太远了。我听别人说,也可以按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我这个民间借贷合同是接收货币一方的住所地有管辖权。那问题是,接收货币的一方住所地有两个,一个是当时他向我借钱时的住所地,还是一个是他向我付钱,我是接收货币一方住所地。以哪个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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