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公司的股东兼监事,首先应当对是否缴清出资股权的相应金额,如未缴清,应当以未缴清部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作为监事,因履职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对公司解散、破产等负有个人责任的监事,会面临相应的行业限期禁止进入。如监事不存在上述事项,一般不对公司或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监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禁止义务】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股东会提议权】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召集主持权】第四十条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财务检查权+罢免建议权+高管纠正权+股东会提议召开主持权+提案权+高管董事起诉权】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列席质询权+经营异常调查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