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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时候,小孩一人一个。儿子八岁的抚养权在男方,残疾女儿四岁归女方。协议的时候写的是各自抚养各自一方的小孩。由于现在抚养权的这个儿子坚决不愿意去跟随男方生活,跟男方的感情疏远,从出生到现在男方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担当。也从来没有陪伴过小孩。所以儿子不愿意跟他走。现在是女方抚养两个小孩。之前跟男方协商,男方说不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男方坚决说自己没钱就推卸了责任。女方说既然不想出抚养费,那把儿子的户口拿出来让小孩转学,男方还是坚决不同意。请问,这个该怎么处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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