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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租房期间内,房东未经允许私自让他人搬进来居住,并签订合同,房子是押一付三,租期是一年,9月13号三个月房租到期我们因为工作原因需要搬走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十五天告知不退还押金,我们已经提前15天告知房东不续租,并放弃押金,但是目前我们还在居住期,还没到九月十三号房东就带人进来居住未告知我们,我想知道我们是不是无故违约,房东的行为是构成违约,就算他要租出去难道不应该等我们租期到然后再跟别人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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