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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和前夫离婚8年了,前夫一没给抚养费,离婚协议的时候说的每月一千元抚养费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想起诉他,可是他2019年生病了申请残疾证。我向法院起诉,法院能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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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汉谟律师事务所

  • 原告观点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给付拖欠*****10个月的抚养费10,000元;2.*****自2,019年3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3.诉讼费由*****承担。事实和理由:吕某与*****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5月29日在安图县二道镇民政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出生育长子*****。后因吕某和*****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于2017年12月20日经民政确认协议离婚。根据双方当时协议:*****由吕某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整,直至*****独立生活为止。时至今日*****已拖欠*****14个月的抚养费14,000元。扣除*****代交保险费4,000元折抵抚养费,还拖欠10,000元抚养费。

    1个月前

  • 被告观点
    *****辩称,1.因经济收入有限,每月工资2,400元,扣除五险一金,实发工资为2,019.84元。孕期钙流失,因离婚又导致健康状况下滑,体弱多病且各种支出繁多。并不是有意拖欠,而是力不从心。2.鉴于现在经济状况暂无能力履行,请求重新确定抚养费数额。3.*****交保险费4,000元折抵抚养费,现尚欠10,000元,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6,000元,雇佣保姆照看*****一年,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个月前

  • 案件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吕某与*****于2015年5月29日结婚。于****年**月**日出生育长子*****。于2017年12月20日在安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长子*****由吕某抚养,*****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为止。*****一直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电启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月工资2,4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月工资为2,019元左右。2018年1月份至今*****租房居住,每年房租费为7,000元。*****的父亲吕某称,*****现在池北区蒙台梭利幼儿园,每月托管费1,300元左右,每月营养品花费800元左右,每月购买衣物及书籍等花销800元左右。

    另查明:*****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已折抵支付抚养费4,000元,尚欠1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房屋租赁合同、薪资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当事人的陈述等。

    1个月前

  •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免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的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约定数额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为犯罪被收监执行刑罚,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免给付抚养费。(3)享有抚养权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生父或生母,可以减免给付。本案中,*****工资收入相对稳定,虽身体有疾病,但只是暂时生活困难,且其未提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长期的疾病导致失去经济来源的相关证据;同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自愿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且*****每月必要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各项支出超过2,000元。综合以上因素,对于*****辩解的重新确定抚养费数额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辩解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其父母垫付6,000元保姆费的理由,因其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评判。*****拖欠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共计10,000元抚养费,*****的法定代理人吕某可代其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个月前

  • 案件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9年3月1日开始每月向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吕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9月30日前、3月31日前支付,直至*****年满18周岁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吕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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