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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房产纠纷1个月前

邻居在自家门口堆垃圾,臭味影响到我们家了,和她们沟通她们只会说,这是他们家的地方,她们爱怎样怎样,这该如何处理

查看樊俊明律师的回答

樊俊明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禁止将杂物等私人物品存放于楼层公共通道内;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楼道内,必须袋装后丢弃到楼下的垃圾桶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因此,垃圾是不应放在门口的,遇到该情况可以到物管处或者街道居委等反映。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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