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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损害赔偿1个月前

男子求复合纠缠时受伤起诉前女友,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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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法律咨询 山东-济南 专业律师 智慧普法

  • 一男子分手后向女子索要恋爱期间花费的费用,女子一次性给付7500元,男子却仍通过短信电话对女子进行骚扰。女子一家外出时遇到男子,看在情分上让其搭车。到达目的地后男子强行拖拽女子下车,纠缠中车子启动,紧扒车门不放的男子受伤,男子起诉女子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女子不具有明显过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用赔偿。
    我国在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中适用的是过错责任,《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男子分手后骚扰女子在先,后来又强行拖拽女子,再纠缠中紧扒女子车门不放,事件中女子并没有严重过错,因此对于男子造成的损失女子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男子纠缠前女友受伤,女子应该担责吗?
    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案中,该男子强行拖拽女子不成,强行扒车门把手,他应知强行扒拉门把手极其危险,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并因此导致自己受伤,那么其损害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女子在本案中没有重大过错,因此也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恋爱期间的花费在分手后是否必须返还呢?
    需要具体情形来具体分析:如果双方自愿给对方购买礼物、自愿的明确的并不是以共同生活或结婚为条件的金钱赠予,是不用返还的。比如特殊的红包,如520、1314等,以及自愿为表达感情购买的一些礼品等等,这些一般都会被判定为自愿的赠予,一旦赠予行为完成,就不能撤回。如果双方是以共同生活结婚为目的,支出的大额金钱或者贵重礼物,这种明显的不是单纯点赠予,一般在双方分手或者未结婚的情况下,支出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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