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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徐律师您好,我今年三月在武清龙湖买的房子,在装修过程中发展房子顶下垂3厘米,并通栏开裂,还有起沙现象,找过开发商人只给维修,不给补偿,您说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我的联系方式是13911229604

查看韩春媛律师的回答

韩春媛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云兑律师事务所

  • 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的,要求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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