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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2岁时我们离婚,离婚时因结婚后共同居住未满一年,判退还对方彩礼3万元,对方每月支付孩子300的抚养费,孩子现在10岁,期间前年给过8000元,其余未给过孩子一分钱抚养费,孩子患有心脏病,这期间看病,也未支付过任何费用!我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300一个月根本不够,我可以起诉要补之前的吗?我现在只知道对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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