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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想咨询下物业方面的问题,我房子是19年5月买的恒大的房子,合同上约定的收房时间是19年10月30日,房子去年11月份我过来签收了,这期间房产公司一直没有通知我来收房,也没寄收房通知书给我,然后房子也有质量问题一直没有过来维修,现在物业要我缴纳19年11月份到现在的物业费跟违约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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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娟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

  • 所以,您说的签收是什么意思呢?是否已经收楼?

    1个月前

  • 你好,签收就是收房的意思

    1个月前

  • 一般收楼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方支付,如果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未能实际入住,可以作为损失一并向开发商主张。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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