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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超市整改重装,所在单位于七月底撤柜,开始和公司人事沟通说是因为超市原因,还在对接,并无补偿。后来和同事去了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反应情况,公司人事现给出方案是:另三个同事上班时长十三年七个月,补偿12个月平均工资,我是三年劳动合同于今年4.29到期,公司并未来续签合同,也是工作到七月底,公司意思补偿三个月平均工资,我和同事皆不含补偿社保自费部分。请问同事要求n+1赔偿十四个月工资加自费社保部分合理吗?我要求未续签合同工作这三个月双倍工资合理么?如果请律师,到执行下来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胜率多大?
罗丹律师 四川-泸州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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